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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镇党委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镇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求,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党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负责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要职责
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1.筹备并决定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3.根据本级政府的建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本级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或者调整;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4.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的工作汇报,监督、支持镇政府开展工作。
5.经征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讨论、决定接受正、副镇长的辞职申请,并报告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追认。
6.镇长因故出缺,从副镇长中决定代理人选,并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7.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指导代表小组活动。
8.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政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指控和申诉。
9.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0.组织指导选区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
11.办理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三)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镇人民政府是国家设在基层的政权组织,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
2.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镇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3.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抓好本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依法保护国家利益,保护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受侵犯,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对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公民合法权益、合法财产及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婚姻、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利。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繁荣,促进宗教和谐稳定。
6.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切实把“三农”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着力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7.以为农业科技开发服务为主,大力推进科技兴农;强化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互相促进的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推进农业向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转变;大力发展工业,鼓励和引导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搞好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生产率、发展第三产业、培育统一市场、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创造条件。
8.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把镇人民政府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效基层政权组织。
9.负责管理本镇事业单位,加强对事业机构的领导,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其派驻乡镇的机构。
望谟县麻山镇人民政府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本辖区内相关党务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以及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助残、教育保障、卫生健康就业等直接面向群众和驻区工业和科学技术领域的便民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