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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望谟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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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王母街道解放路172号,邮政编码:552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9-461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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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事务性工作。协助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种草、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治理石漠化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协助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协助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监督、检查林木种子苗木凭证生产、经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产业、苗木花卉和国有场圃、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

(四)协助做好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做好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执行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规定的物种保护事务性工作。做好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事务性工作。做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管理事务性工作;

(五)协助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全县执行国家和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的实施。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政策措施的贯彻,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六)做好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事务性工作。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措施方案,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事务性工作;

(八)做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事务性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九)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推广。指导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十)承办望谟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望谟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望谟县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望谟县北盘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内设机构

(一)森林资源和林政股。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和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承担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依法审核、审批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工作;进行林木采伐管理稽查、行政及林(副)产品运输稽查、林政案件查处、林业政策宣传、办理木、竹材及林(副)产品运输证件,加强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参与调处林地、林权纠纷。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汇总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退耕还林股。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耕还林工作和林业重点工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设计、施工、检查验收退耕还林工作;开展年度自查和政策兑现前的核查工作,协助国家、省、州有关部门搞好工程实绩复查和核查,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负责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和其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确权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涉林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问题;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程、石漠化综合防治和防护林等项目的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接待办理退耕还林群众来信来访;配合查处退耕还林违法违纪案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公益林股。负责全县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负责监督全县国家生态公益林和地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兑现使用工作;开展全县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的动态监测和管护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和护林员履职管理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农村林业改革发展股。指导全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对林地、林木流转进行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林地、林权纠纷调处,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确保林农合法权益;组织全县林地、林木资源评估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股。依法履行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组织全县检疫对象普查、管理、监督,负责全县林业植物检疫和林业有害植物防治工作;负责处理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应急物资的储备;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森林病虫害监测与执法、技术培训与推广和宣传。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营林股。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导植树造林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治理石漠化;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苗木基地和各类林业基地的建设;编制林业生态建设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工程项目谋划、审报、实施、竣工材料整理、申报验收、协助办理工程报帐等管理工作;参与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汇总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营林造林任务信息的调度收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林业技术推广股。负责推广先进林业技术,促进林业发展;负责林木良种繁育技术推广、森林资源培育技术推广,水土保持技术推广;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科研项目立项、实施、评审及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林业推广项目管理,林业技术开发试验示范管理,林业技术推广活动管理与指导;负责林业技术人员培训(相关社会服务);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造林种苗科技股。指导种苗、营造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用苗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的培育、苗木花卉的建设生产和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的建设和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承办林业技术监督、林业地方标准拟订、新技术开发、专利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管理森林认证工作。负责采种育苗信息调度收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对外合作与产业发展股。承担全县林业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业产业行业管理,指导林产品加工企业市场营销、渠道建设、品牌打造等工作;指导全县工业原料林、商品林基地建设和林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第三产业的发展;指导战备林(材)管理和林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的培育和花卉的建设生产,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股。可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内承担以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林业规划设计调查;作业设计调查;地方森林资源监测;林业区划、林业规划、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林业作业设计;林业专业调查;营造林设计;林业其他专项调查规划设计以及为林业生产、科研、设计、管理等服务的专用数据表编制;为县内各类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征占用林地咨询、办理涉及林业相关手续等。接受林权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转让、拍卖、抵押、企业联营、合资、兼并、租赁、清算等涉及森林资源资产及相关资产的价值评估服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宣传贯彻国家、省、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测;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濒危物种;督促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野生动植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贵树种及其产品进口、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养殖、捕促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自然保护区股(北盘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股)。承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各类湿地和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森林旅游建设发展事务性工作;开展世界遗产资源的调查、评估、保护、监测等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组织开展世界遗产地工作人员培训;配合主管部门起草湿地保护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承担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体系建设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州级重要湿地评审及申报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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