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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和县级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和实施;拟定适合县情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督促并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实施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和住宅产业化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核准工作。
(四)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新型城镇化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体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有关法规规章;指导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
(六)承担指导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承担住建领域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七)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规划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城建档案工作。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持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市房屋征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县房屋征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征用和补偿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
(十二)职责调整。
1.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854-8311677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都匀经济开发区中铝匀都国际写字楼(旗山大道与青云湖大道交汇处)A栋三楼至四楼 邮编:5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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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新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受灾村庄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乡镇、村庄迁建、重建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