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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公安局,成立于1951年3月23日,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
工作职责为: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管理交通、危险物品、打击吸毒贩毒,户政管理、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罗甸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监督管理公共网络安全工作。
罗甸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工作职责: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报和研判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