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从江县水务局法定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发展总体 规划,贯彻执行水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内行政区域主要河流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务规划,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水务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电项目除外)。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 障。拟订全县(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内重要江河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水水源地 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城乡供水、排水、节水、再生水利用、城区河道 (包括河堤和水域环境)等涉水事务的管理、维护、改造与指导 城市防汛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对相关涉水企业行业管理和 指导职能;负责城乡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 究的初审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再 生水和配套设施建设。协助做好污水处理、给排水、黑臭水体整治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 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工作。
(七)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治理和开发;指导和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建设市场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监督。
(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我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权限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开展水务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县有关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要或实用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大数据发展应用及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 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县内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十三)按规定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务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和执法业务指导工作。
(十六)负责调处县内水利权属争议纠纷,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加强与农业、气象等其他涉水单位的联系。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员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责调整。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出到县自然资源局。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出到州生态环境局从江分局。
3.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出到县农业农村局。
4.将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划出到县应急管理局。
5.将水政执法职责划出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6.将县信访局水资源权属纠纷调处相关行政职责划入县水务局。
7.将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十一)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县内重要江河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供水工作,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
2.与州生态环境局从江分局相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州生态环境局从江分局负责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并及时发布水环境信息。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 的内容,应与州生态环境局从江分局协商一致。
3.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 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统一管理。
4.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管理工作。
5.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宣传贯彻涉水法律、法规规章及全县范围内水事纠纷的调处,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水事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并监督执行。
6.与县相关部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自然资源 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 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州生态环境局从江分局对河道采砂、 流域水环境影响及水污染防治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河道采 砂的执法监管负责。
咨询电话:0855-8222194
办公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南路11号 , 邮政编码 556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从江县水务局综合业务股指导实施县内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