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台江县司法局法定职责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
(六)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戒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承担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力督察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台江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