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岑巩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规划;健全完善全县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和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职工定补发放工作;指导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四)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各乡镇的地名管理工作。
(五)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慈善总会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规划建设养老服务发展项目,促进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规划、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责调整情况
1.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将县民政局救灾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3.将县民政局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4.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十三)相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