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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网上办事大厅

办事大厅 基本信息 办理说明 办事机构 中介机构 专业顾问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的网上办事大厅是其官方网站的核心服务模块,主要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和线上政务服务职能,具体定位及功能如下:

 

�� 一、核心功能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供依申请公开服务入口,公众可在线提交文化旅游、体育发展、广电管理等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2024年该平台共处理6件申请,其中5件予以公开,1件因涉密未公开。

政务动态与公示公告

实时发布文旅行业管理动态,包括:

旅游景区评级公示(如3A级景区评定)

旅行社经营许可注销公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推荐公示

文旅奖励政策意见征集及审查结果公示

��二、平台管理规范

信息发布机制

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由专人负责信息编辑、审核及发布,确保内容准确性。

多渠道联动

与官方微信公众号“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微博“贵州省黔东南州文旅在线”协同更新,每周至少发布两次动态。

�� 三、访问方式

官网入口‌: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官网

点击首页导航栏“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进入办事大厅。

线下补充

如需进一步协助,可联系局办公室(地址:凯里市银桂大道州图书馆六楼,电话:0855-8271081)。

�� 四、服务保障

 

平台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4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服务流程合规性得到验证。

 

该平台通过数字化服务提升行政效率,为公众及企业提供文旅领域政策咨询、业务办理及监督渠道。


机构名称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负责人

潘丽章

办公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银桂大道中段州图书馆六楼

通信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银桂大道中段州图书馆六楼

办公电话

0855-2230011

传真号码

0855-223001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部门网站

http://wtgdlyj.qdn.gov.cn/

电子邮箱

yxk0855@126.com

邮政编码

556000

受理投诉部门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0855-2230011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办事事项列表
1、旅游投诉服务
2、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3、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4、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5、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6、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政处罚
7、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行政处罚
8、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9、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0、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1、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2、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3、对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14、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5、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6、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7、对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8、对《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9、对《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0、对《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1、对《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2、对《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3、对《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4、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25、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有违法行为的处罚
26、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
27、对《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8、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处罚
29、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30、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31、对《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2、对《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3、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4、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规定行为的处罚
35、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规定行为的处罚
36、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规定行为的处罚
37、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规定行为的处罚
38、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规定行为的处罚
39、对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美术品,或者擅自销售、展览、展示,以及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美术品的处罚
40、对擅自更改、增减批准进出口的美术品数量、作品名称和其他资料,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处罚
41、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2、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3、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4、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45、对违反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节目的处罚
46、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为的处罚
47、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行为的处罚
48、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49、对违反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50、对违反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51、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2、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3、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54、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5、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6、对《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7、对《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58、对《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59、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0、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1、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2、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63、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64、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5、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6、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规定行为的处罚
67、对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68、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9、对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70、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1、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2、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3、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4、对彩票代销者的行政处罚
75、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违规经营的行政处罚
76、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不配合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77、对违反规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处罚
78、关于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
79、对《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0、关于对违反音像制品市场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
81、对《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2、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83、对《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4、对《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5、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委派的领队人员不具备规定的领队条件的处罚
86、对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87、对《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8、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
89、对《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0、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处罚
91、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92、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93、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94、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处罚
95、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96、对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
97、对《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8、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99、对《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00、对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的处罚

机构: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电话:0855-2230011  传真号码 0855-2230010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银桂大道中段州图书馆六楼 ,邮政编码 5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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