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单位职责:
(一) 承担调节全县能源经济运行的职责。负责监测分析能 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信息引导;编制能 源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能源经济运行 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煤、电、油、气、运调 度和综合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天然气的协调 和紧急调运工作;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 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参与交通综合运输协调。
(二) 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 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起草有关能源发展和能源行业监 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 改革方案,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 负责煤炭(含煤层气、煤化工及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 及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电力(含火电、水电、气电、 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含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和 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配合上级拟定能源行业标准并组 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或上报能源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四) 拟定煤炭开发、煤层气、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 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 织实施;组织开展淘汰能源产业落后产能、煤层气开发、煤矿瓦 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五) 拟定电力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 规定负责电力供需保障与运行监管有关工作。
(六) 拟定油气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 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 拟定县级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 储备收储、轮换及动用建议并报批实施。
(八) 负责核电管理,配合上级拟定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参与组织协调指导核电科研工作。
(九) 负责能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定能源行业安全生产 政策,检查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能源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督促能 源企业对行业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承担 煤矿、油气管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协同有关部门对电力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并协调能源行业较 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十)配合上级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 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 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指导能源行业技术改革工作;负责 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部门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 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一)牵头组织开展能源合作,与县外能源主管部门和能 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 限审批、核准、审核或上报能源(煤炭、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 产品、煤层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天然铀等)县外重 大投资项目。
(十二)提出能源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议,按规 定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三)参与拟定与能源相关的财税、资源、生态、环保及 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 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 供保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按 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 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能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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