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对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移交符合在大方县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大方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退役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上报拟推荐全国、全省及列入全市重点保护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初审、申报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大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大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承担烈士的审核和事迹编撰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相关人员伤残评定审核工作;承担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大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大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将大方县民政局所属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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