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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办事大厅
办事大厅 基本信息 办理说明 办事机构 中介机构 专业顾问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网上办事服务主要通过以下渠道提供,您可以便捷地进行查询、申请与办理交通相关业务:

1️⃣ ‌贵州政务服务网(毕节市站点)

· 官网入口‌ �� 贵州政务服务网毕节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 业务范围‌: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

· 从业资格证申请/换发

· 营运车辆年审

· 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许可

· 交通工程审批等

· 操作指引‌:注册登录后 → 选择「市级部门」→ 找到「市交通运输局」→ 按业务类型在线申报。

2️⃣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官网

· 官网入口‌ ��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

· 功能‌:查看政策通知、公示公告、机构职能等,部分业务需跳转至政务服务网办理。

3️⃣ ‌“毕节交通”微信公众号(便捷推荐)

· 搜索公众号‌:微信 → 搜索“毕节交通” → 关注官方公众号

· 服务内容‌:

· 实时公交查询(部分区域)

· 交通动态推送

· 在线咨询入口

· 链接跳转政务服务网

4️⃣ ‌“交管12123” APP(部分业务)

· 适用于驾驶员违章处理、机动车业务等(全国通用)。

· 下载方式‌:各大应用市场搜索“交管12123”。


�� 注意事项

· 账号统一‌:贵州政务服务网需实名注册(个人/企业),一次注册可办全省业务。

· 材料准备‌:提前查看办事指南,备好电子版材料(如身份证、扫描件等)。

· 复杂业务咨询‌:拨打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服务电话:0857-12328‌(交通服务监督热线)。


建议优先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或「毕节交通公众号」办理业务‌。若操作中遇到链接失效或步骤问题,可随时告知具体办理事项,我会为您进一步核实最新指引!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

二、单位负责人李永喜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271号。

2.门户网站:http://www.bijie.gov.cn/bm/bjsjtysj/index.shtml

3.办公电话:0857-8293036

4.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5.传真号码:0857-8293036。

6.电子邮箱:gbjtj@163.com

7.邮政编码:551700

8.通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毕节市交通运输局。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办事事项列表
1、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3、权限内营运车辆等级评定核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信息服务
5、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
6、权限内营运车辆等级评定核验(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7、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8、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9、船舶名称核准
10、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11、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12、海事声明签注
13、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
14、中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15、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变更、注销登记
16、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17、按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办理公路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竣工质量复测鉴定
18、权限内公路工程项目、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19、权限内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备案
20、按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办理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
21、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经营备案
22、水路运输业务、水路运输服务、船舶管理业经营信息备案
2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发
2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25、道路运输证核发
26、船舶检验
27、浮动设施登记
28、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29、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0、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处罚
31、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2、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处罚
33、对《船舶登记条例》五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4、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5、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36、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7、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处罚
38、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39、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
40、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1、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42、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43、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44、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5、对《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6、对《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7、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开放交通试运营,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48、对《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9、对未按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或者未将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的处罚
50、对《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1、对监理单位违反规定,未有效进行监理抽检工作和施工试验检测管理,且有试验检测数据作假行为的处罚
52、对《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3、对《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4、对《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5、对《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6、对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处罚
57、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的处罚
58、对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行为的处罚
59、对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行为的处罚
60、对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行为的处罚
61、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62、对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行为的处罚
63、对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行为的处罚
64、对航道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65、对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项目单位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66、对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行为的处罚
67、对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6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0、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1、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未按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
7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九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7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九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九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九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7、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8、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的处罚
79、对货运站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80、对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
81、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2、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3、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4、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5、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6、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7、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8、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情形的处罚
89、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情形的停业整顿
90、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情形的通报批评
91、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情形的通报批评
92、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93、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处罚
94、对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行为的处罚
95、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船员的处罚
96、对《航道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7、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
98、对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处罚
99、对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未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
100、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的处罚
101、对《航道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02、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03、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的处罚
104、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的处罚
105、对违反规定使用他人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处罚
106、对《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07、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
108、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09、对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110、对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的处罚
111、对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处罚
112、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处罚
113、对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处罚
114、对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处罚
115、对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的处罚
116、对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件、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117、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处罚
118、对《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19、对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的处罚
120、对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处罚

机构:毕节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857-8293036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271号。邮政编码: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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