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美化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六、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
八、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九、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林业对合作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十是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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