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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
(一)研究拟定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依法集中行使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研究拟定盘州市城区市政公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城区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工作。
(五)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卫行业指导;参与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统筹协调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六)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景观灯光、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城市园林绿化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及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相关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七)指导乡(镇、街道)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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