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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财政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有关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拟定全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全市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拟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开支的标准及相关政策;负责审批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市预决算公开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负责政府性非税收入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和国债资金管理工作。
(四)拟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监督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审批及监督管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定市级政府采购办法,指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
(六)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参与企业改革、改制、破产等相关政策研究。
(七)负责管理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参与拟定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六盘水市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财政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年度预算;组织协调政府性项目筹资管理工作。
(十)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管理会计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贯彻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办法和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开展财政调查研究。
(十三)负责全市财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培训以及局机关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858-8326217 传真 0858-8222117
办公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花渔路14号, 邮政编码 55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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