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2.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3.执行本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区域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创文、体育、民政、安全生产、村镇建设、劳动保障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努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5.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本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依法指导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6.负责群众教育及信访工作。
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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