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党工委职责
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依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区委授权,领导本辖区党的建设、经济工作、社会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对本辖区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政令畅通;
2.讨论决定本辖区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村(社区)建设和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领导本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落实好信访维稳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4.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社区)组织建设,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抓好本街道辖区内无主管上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突出政治功能,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着力提升街道社区党组织组织力。支持和保障村(社区)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5.组织对辖区疫情防控、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委、街道办的领导和协调,支持和保证街道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法依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人民武装组织等的领导,研究决定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其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联系服务群众的枢纽作用;
7.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大工委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其在本街道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本街道区域内的人大代表对街道办和区行政机关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开展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情况报告;
3.组织本街道区域内的人大代表听取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有关本街道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情况报告;
4.对本街道区域内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接待、受理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街道办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6.联系本街道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协助本街道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进村(社区)”等活动,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
7.组织本街道区域内的人大代表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8.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做好本街道区域内的人大代表选举、罢免和补选的具体工作;
9.加强同本街道区域内村(社区)的联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社区)依法开展工作;
10.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街道办职责
老鹰山街道办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授权,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工委的决定、指示;
2.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民政、人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3.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应急管理、乡村振兴、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生态建设、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管控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发展环境;
4.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禁毒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统筹辖区资源,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6.推进村(社区)发展建设,指导村(社区)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村(社区)依法自治,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治理水平;
7.根据赋权行使相应的审批服务权限;
8.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工委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规党纪,协助街道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协助街道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街道党工委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推进村(社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政文化建设;
3.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增强防腐能力,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6.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控告和申诉,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8.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和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当好党工委的参谋助手;
9.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完成上级纪委和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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