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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知识产权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水城区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广告发布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水城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水城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拟订区级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
(十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区级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依职责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九)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858-8693031党风政风监督举报电话:0858-8693051 8693036 投诉举报热线:12331 12315 12365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8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管理股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质量监管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全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监督股(区质量发展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拟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指导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食盐安全工作。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按规定承担药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进行现场检查;承担生产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股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和措施;指导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综合管理股负大指导区市场兰管分局执法队伍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督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各类案件的查处、交办、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协调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查办市场监管各类案件,协调跨乡、镇(街道)、涉及民生重大案件的查处;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研究;牵头拟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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