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审计局职能信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国家、省、市、特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复核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特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特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特区人民政府委托向特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特区党委、特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特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包括国家、省、市、特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特区党委、政府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辖乡(镇、街道)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重大民生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特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区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特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依规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执行省关于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有关规定。
(十)受委托审计监督在特区的国家金融部门、保险机构及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科技创新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特区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