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余庆分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执行国家及省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县城城镇主体功能区划工作。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镇(乡)政府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全县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三)组织推进全县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
(四)负责提出我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申报、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和推广强制性清洁生产;参与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的环境保护;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镇(乡)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辐射环境安全工作。负责对放射源安全使用的统一监管;参与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管理及调查处理应急污染事故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县城环境质量监测和全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环保验收监测、环保纠纷监测、环保仲裁监测等。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认证申报工作;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环保宣传教育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引进和管理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