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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相关事宜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三)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指导全县财政收支管理,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具体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五)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完善全县债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外债管理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七)健全完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
(八)健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并监督管理。
(九)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有关财政资金。参与拟定有关财政资金管理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负责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的风险,协调推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等有关工作。配合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地方金融有关问题和政策研究。统筹地方金融发展工作,推动辖区内普惠金融、企业上市培育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联系驻习金融机构、行业组织。
(十三)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四)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开展财会、金融业务培训。
(十五)牵头负责全县财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十六)结合本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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