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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潭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字〔2019〕11号)和《中共湄潭县委 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湄潭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湄党发〔2019〕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湄潭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湄潭县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湄解放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县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治理工作和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宣传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县内、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七)负责防震减灾工作,贯彻执行地震法律、法规,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负责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责调整。将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原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原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县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原县农牧局的草原防火、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以及县防汛抗旱、减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划入县应急局。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常态和非常态救灾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治理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湄潭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重要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湄潭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治理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湄潭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湄潭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湄潭县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县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改局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向国家、省、市应急管理机构申请动用中央、地方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2)县发改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县应急局负责指导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委托县应急局承担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安委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目标管理、机关文电、机要、会务、督查、建议、文书档案、提案、党务政务公开、机关后勤、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工青妇群团组织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禁毒、反恐、信访维稳、综治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县安委会文电、机要、会务等工作;负责起草县安全生产方面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 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联系、督促、指导县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措施建议;推动落实应急重点工程建设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政策研究相关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公众安全知识普及和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培训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
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非药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油管道附外)、尾矿库(含赤泥库、磷石膏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非煤矿山关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矿、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公路、水运、铁路、农机渔业、教育、林业、旅游、特种设备、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行业和领域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监督、评估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灾害防治与科技信息股。承担县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牵头负责企业“双控”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六级六覆盖”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并对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工作。建立全县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评估认证机制,承担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
公室工作。负责执法物资的购置、管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承担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修订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领域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地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灾情调查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
的防震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负责本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应急调度股。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湄潭县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相应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湄潭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工作;衔接驻湄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信息(事故)收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省、市下拨、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牵头组织县内重大自
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救灾工作机制。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县应急局行政编制 9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不含兼职);政府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1 名(正副科长级);股级职数 4 名。
第六条 将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安全生产服务中心调整由县应急局管理。县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30 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851-24254646
办公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天文路茶城巷1号中国茶城政务服务中心B区2楼 ,邮政编码:5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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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