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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执行上级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完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执行相关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五)执行上级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执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九)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职责调整
1、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县医保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医保局。
(十二)职能转变。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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