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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自治县大坪街道办事处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和人大决议。
(二)负责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总支)为核心的村居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三)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团体、村(居)民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负责人民武装、统战等工作。
(四)科学制定和贯彻落实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区域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本辖区经济、农林水务、环保、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事业、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安全生产、交通、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国防教育、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群众和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所辖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和绿化美化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监督和协助查处违法违章、违法占用道路、无照摊点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和委托的相关职责,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社区服务规划和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工作,普及科学常识,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派驻的干部。
(十二)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辖区防汛、防火、防灾、抢险救灾等工作。
(十三)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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