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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或督促落实。
(二)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联动执法和异地执法的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三)依法集中行使城镇管理(含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镇燃气管理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含园林绿化)、公积金管理、发展改革(含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和能源(含经济和信息化、不含煤矿)、林业(不含森林公安)、水务、人防、科技、民政、医疗保障、统计、体育、商务等方面全部以及环境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公安交管(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车场通道、公共广场违法停放车辆)、市场监管(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照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方面部分,共17个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
(四)负责建立健全监管与执法协作配套制度,厘清职责边界,分领域分部门细化工作衔接机制;负责完善监管、执法、司法机关间的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开展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事权制度化、规范化;负责受理城镇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答复、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镇燃气管理等城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县市容秩序管理(含户外广告)、环境卫生管理(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市政设施管理、城镇燃气管理等城镇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拟定城镇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
(九)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监督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垃圾处理、城镇燃气、停车场等城镇管理工作标准;负责城镇管理领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城镇管理、市政公用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行业监管。
(十)负责全县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城市隧道、路灯等管理维护的指导监督工作,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依附于城镇道路的井盖等市政设施进行管理维护;负责全县环卫保洁、垃圾收集处置(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公厕管理、相关环卫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占道经营、占道施工、户外广告、户外设施设置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停车场管理的统筹协调,对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车场通道、公共广场等违法停放车辆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对生活噪音污染,扬尘、油烟、烧烤和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污染行为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智慧城管建设,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责调整:将文化市场(含旅游)、市场监管(含盐业、价格、专利,不含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含防震减灾,不含煤矿)、卫生健康、劳动保障、煤矿监管、自然资源、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分别调整由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贸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行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日常监管工作,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业规划、审查审批、行业监管、日常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责,并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建立健全行业监督检查机制,对本行业领域加强管理规范,防控违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应采取及时纠正、督促整改、依法制止等行政紧急措施,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化;履行行业管理中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的后续监督管理,包括督促办理许可审批工作或暂停、撤销、注销相应的行政许可事项等;将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涉嫌违法或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机关、监察、检察机关查处;设立举报投诉信访受理窗口,对行政管理方面的举报投诉信访进行受理并回复;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商定特定类型案件的具体移送标准;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公务协作与监督制约;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的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授予的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执法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实施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等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源线索材料进行审查,依法开展立案后的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处罚、送达、申请强制执行、结案等行政处罚工作;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或受理举报投诉,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查处;对查处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监察、检察机关查处;设立举报投诉信访受理窗口,对涉及行政处罚方面的举报投诉信访进行受理并回复;负责将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录入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及时将案件查处信息或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反馈给同级相关部门,根据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执法数据;与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商定特定类型案件的具体移送标准;加强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协作与监督制约;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咨询电话:0851-26652857, 政务服务热线:085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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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桐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镇管理股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秩序(包括占道停车、占道经营、占道施工、户外广告、户外设施设置、各类临时占道等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秩序行为)、环境卫生(包括环卫保洁,生活噪声污染,扬尘、油烟、烧烤和焚烧沥青塑料垃圾、桔秆落叶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