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需要咨询行政许可、备案或者公共服务事项,请通过下表所列电话进行联系。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登记管理,确保经营主体住所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集中办公区住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我局已整体搬迁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原合作区集中办公区企业联络地址“珠海市横琴天河街 28号105 室”已不再提供该地址登记的企业文件收转等相关服务,现停止使用该地址作为集中办公区企业联络地址。
二、为继续做好集中办公区住所管理,持续为企业提供服务我局已重新指定“珠海市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114 室”作为新的集中办公区企业联络地址。原已取得“珠海市横琴天河街 28 号105 室”集中办公区住所证明的相关企业,向我局申请更换新的住所使用证明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新住所使用证明沿用原顺序号,住所使用截止日期不变若相关企业在合作区已有实际经营地址的,鼓励变更住所至实际经营地址。
三、申请更换新的集中办公区住所使用证明的,可选择前往线下办事窗口申请或通过邮箱线上申请,具体为:
(一) 窗口申请方式:提交纸质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集中办公区住所申请表(更换地址)》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我局办事窗口(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 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一层 53、54 号窗口)申请办理,并现场领取纸质版住所使用证明。
(二) 邮箱申请方式:提交电子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集中办公区住所申请表(更换地址)》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电子邮箱(ssssfwcnq@hengqin.gov.cn)申请办理,并领取电子版住所使用证明:如需取得纸质证明的,请前往上述办事窗口领取。
四、请各相关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住所至有效地址,以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如有疑问,可致电商事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756-8841721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