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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三)负责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直属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区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区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区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区司法局。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领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
1.将设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区法制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划入区司法局。
2.将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入区司法局。
3.将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机关。
咨询电话:0851-28769090
办公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共青大道城投大厦(格兰云天酒店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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