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遵义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等改革。
(三)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上级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完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九)执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
(十)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区医保局。
(十三)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四)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咨询电话:0851-27616810
办公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5楼 邮政编码:5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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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医疗保障局财务统计股负责医疗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分析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含离退人员)人力资源、
遵义市播州区医疗保障局监督管理股执行上级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医疗机构对药品、医用耗材等集中招标采购;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遵义市播州区医疗保障局医疗管理股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执行上级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
遵义市播州区医保服务中心征缴核定股负责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征缴工作,指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等工作;负责执行市级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等基金征缴业务;
遵义市播州区医疗保障局医疗管理股执行遵义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上级制定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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