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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调节全市能源经济运行的职责。负责监测分析能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信息引导;编制能源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能源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煤、电、油、气、运等调度和综合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天然气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能源领域铁路等交通运输协调工作。
(二)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煤炭(含煤层气、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电力(含火电、水电、气电、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含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四)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五)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电力供需保障与运行管理工作。
(六)拟订油气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
(七)负责能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检查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能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督促能源企业对行业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承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监督管理等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对电力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并协调能源行业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八)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指导能源行业技术改革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九)牵头组织开展能源合作,与市外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或上报能源(煤炭、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产品、煤层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重大投资项目。
(十)提出能源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议,按规定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财税、资源、生态、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依法行使煤矿领域的执法工作。做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能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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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能源局项目管理科(运行协调科)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能源投资项目规模、方向的建议;承担能源合作有关工作。参与能源产业信息化建设和能源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能源综合数据信息的产学研用结合;参与能源数据融入大数据的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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