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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息委办字〔2019〕44号文件精神,息烽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疗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省、市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编制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县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贯彻落实省、市规定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县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落实省、市规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监测及反馈机制;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招标采购政策。
(五)监督定点医药机构按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政策。
(七)负责落实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
(八)组织开展医疗救助,承担医疗救助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做好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宣传;负责本部门“放管服”及权责清单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信访维稳工作。
(十)承担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及省、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责调整。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加强职责联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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