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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依法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县域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上报、发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政府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等的措施。
六、衔接省、市空间规划体系。牵头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订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编制。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承担各类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城市水源及其保护范围、规划的审查。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落实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石漠化治理、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制度办法,提出重要备选项目。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村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地质和矿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险)情成因进行分析论证。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四、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六、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八、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做好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十九、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省、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订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和计划。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本部门“放管服”及权责清单工作。
二十一、县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职责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集镇规划及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建立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库,收回、收购储备城镇规划区内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
2.土地一级开发的编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做好储备土地的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相关部门对储备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展“招拍挂”出让工作,实现“净地”行政主管或“熟地”供应。通过土地储备和开发整理推进重要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及新拓展区建设。
3.负责管理和经营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库的土地和矿产资源,制定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储备土地或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
4.负责委托专业资质部门对拟收购的土地矿产资源、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实施对土地矿产资源的收购,对相关人员进行补偿安置。申请办理储备土地矿产权属登记。
5.承担实施收购储备和开发的融资工作;
6.承担本县规划区域内的土地收购、储备、流转、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经营;
7.负责规划区域外工业、旅游用地、矿产资源储备工作;
8.负责政府性开发投融资平台建设,具体承担土地、矿产资源的市场运作、开发整理和投融资职能。
咨询电话:0851-87726255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阳街道虎城大道北段7号鸿森龙城负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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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每周五16:00-17:00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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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息烽县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息烽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息烽县野生动植物管理站、息烽县森林资源管理站)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宣传;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普查;森林病虫害防治;
息烽县林业科技推广站(息烽县林木种苗站)制定年度林业技术推广计划,协助编制林业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协助管理林业推广项目。负责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业技术开发试验示范区管理。
息烽县自然资源开发和生态修复中心参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协助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息烽县空间规划服务中心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性、全局性及跨区域规划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制定全县各级规划的近期和远期编制计划。协助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
息烽县地质矿产管理站(息烽县森林防火站)参与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普及。协助开展下列工作:对矿产资源储量的监管,对矿山地质环境实施监管,调处地质灾害责任纠纷;
息烽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协助编制全县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规划,配合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网络建设。参与自然资源和测绘等方面的信息采集、分类整理、信息分析、
息烽县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采矿权招拍挂出让、转让工作;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进行交易条件审核、交易行为鉴证、交易结果登记;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储备开发部负责综合性政策研究、业务管理、综合课题调研工作;依法收购、征收、收回土地使用权;起草有关征地协议、土地收购合同及一级土地开发委托书,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发展(投资拓展)部拟定部门规章制度,负责政府公共资源的运作和政府性融资项目的策划、包装;配合财务融资部完成政府性融资工作,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财务融资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承担单位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政府性项目的筹资与管理,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单位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拟定管理制度,负责单位文秘档案及会务、学习培训及帮村扶贫工作,
息烽县各乡(镇)自然资源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配合完成辖区内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