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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规划,编制我县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落实有关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等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承担医养结合工作。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宣传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国民营养计划等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健康证办理及监管,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承担政府办医职能,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组织实施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机制。
(九)负责县域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提出加强全县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十三)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承接中央、省、市下放的权力事项。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职责调整。
1.将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2.将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3.将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机关。
(十八)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修文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乡村覆盖、向边远乡镇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十九)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粮食和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3.与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与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与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负责人:何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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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卫生健康局人口与规划建设科。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县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并指导体系建设;负责县域卫生健康项目建设规划、申请、实施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域卫生健康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修文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和规范;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修文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修文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