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药品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的县级行政执法事项,依法查处全县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县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修文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制度、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规范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实国家及省、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四)承担省政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负责人
程传波(局长)
贵阳市修文县行政中心B区14楼
咨询电话:0851-85283141 ,传真号码:0851-85280787 ,值班电话:0851-85281110,投诉举报请拨打12315
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20层,邮政编码:55008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851-82372000 投诉电话:0851-82330731
办公地址:修文县龙场镇龙场驿南路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上0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82322132 五、传真号码 0851-82322325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驿南路行政中心A区7楼 , 邮政编码 550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
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负责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综合监督管理科。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拟订或制定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计划或措施并监督实施。
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按规定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流通(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流通环节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进行处理。
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负责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