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责
(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统筹。
(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四)承办省委、省政府、省直各部门、市委、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发送县政府的文电;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安排,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进行跟踪督促。
(七)负责统筹转交县人民政府的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并督促检查承办单位办理落实。
(八)协助处理各乡镇和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督促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扶贫专线涉及修文县有关工作的办理。
(九)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监督工作。
(十)负责收集、整理并向市政府办公厅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政务信息;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做好修文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负责县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国有资产、节能等方面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机关事务支持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十三)负责做好县政府行政事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和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公务接待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县政府外事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扶贫开发、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负责人
田虎 县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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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外事办公室)。负责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市政协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及县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建议案的办理;统筹、协调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类视察、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