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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市、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报备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中央、国家、省和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规定,行使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河道管理方面由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职责。
第四条 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建设的研究应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政府网站等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 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第六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
第七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及培训。
第八条 负责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第九条 负责本行业有关特许经营监管工作。
第十条 组织编制所属单位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管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电话 0851-84405813,0851-84355201,值班/传真:0851-84405831
办公地址:贵阳市白云区白金大道中段东侧云城尚品C组团瑞福花园(1、3)栋1-4层,邮政编码:5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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