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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组织研究并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根据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区域内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反馈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的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八)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和困难企业离休人员及其遗孀医疗待遇相关政策。
(九)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救助工作并监督管理。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信访维稳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区医疗保障局。
(十三)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四)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咨询电话:0851-85842546 投诉电话:0851-8584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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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访维稳、应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目标考核、对外交流合作、安全、机要保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政务数据资源管理、
贵阳市南明区医疗保障局综合科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的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贵阳市南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法定节假日除外通信地址:贵阳南明区箭道街52号邮编: 5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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