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协作。
(三)参与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会同财政部门安排区级统筹、自筹等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组织协调和申报国家、省、市的各项专项资金;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协调区属投融资公司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参与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和实施情况。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指导、规划、综合协调全区经济和各类产业的发展;负责协调全区经济和各类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参与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等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及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协作和城镇化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重点,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参与组织循环经济项目,配合开展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宣传、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各乡、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重点产业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建议。
(十)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以及纪律检查、仲裁机构委托的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
(十二)监督和管理价格政策的执行,参与拟订和调整由区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审核服务;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和落实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十四)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做好权限范围内的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调整。
1.将区发展改革局承担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
2.将区发展改革局承担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
3.将区发展改革局承担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4.将区发展改革局承担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5.将区发展改革局承担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有关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管局。
6.将区发展改革局承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区医保局。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中央、省、市定价目录的贯彻执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央、省、市制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
2.与涉及能源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制定综合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综合性能源发展和改革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统筹综合性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煤电油气运等要素运行的统筹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协调经济运行与能源市场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电力生产环节的综合性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风能、光能、核能、抽水蓄能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衔接市能源主管部门的综合性业务,协调分转由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专业性能源管理业务工作。负责按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能源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炭专业性能源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煤炭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衔接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煤炭管理业务。负责全区工业领域电力设施建设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电力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工业年度用电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大用户直供电提供协调服务;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热价格制定和电力运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天然气利用等专业性能源的行业管理,依法监督指导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城镇天然气利用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等专业性能源及汽车加油站、加气站、燃料加注站规划建设的行业管理,依法监督指导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行业管理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和农村水电行业管理,依法监督指导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行业管理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农业生物质行业管理,依法监督指导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行业管理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生物质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依法监督指导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行业管理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851-87989076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州金融城7号楼24层,邮政编码:5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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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贵阳市南明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科。拟订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区级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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