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打好三大攻坚战,主推三大战略,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落实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五)贯彻落实省、市规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反馈机制;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
(六)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经办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八)贯彻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承担医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经办机构做好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九)贯彻落实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
(十)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做好群众有关医疗保障工作来信接待受理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信访维稳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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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云岩区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服务科(医药价格监管科)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大病保险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医保扶贫等政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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