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云岩区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贵阳市云岩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及其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及测绘管理制度并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区域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及信息上报和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执行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政府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牵头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地质公园保护范围,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监督指导土地收储、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等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贯彻落实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制度办法,提出重要备选项目。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负责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地质和矿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执行。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规划。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测绘规划勘察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负责区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的初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的初审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政策。组织、指导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八)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和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查处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区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三)查处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及测绘、地质环境、古生物化石违法案件。监督指导社区(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二十四)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履行公告职能,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负责土地用途转用工作,管理和指导土地征收工作。
(二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