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指导农残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初审;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
(十二)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拟订中央、省、市、区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与相关部门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审核、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
(十三)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区外帮扶我区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定点帮扶工作。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业交流合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贯彻执行生态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并组织实施;按照职责、权限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签订移民安置协议;指导、协调移民安置工作,按程序组织实施区属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组织辖区移民后期扶持和扶贫生态移民扶持规划的编制与审查;组织辖区移民后期扶持和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竣工验收;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负责安排辖区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资金及物资,并对资金及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八)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特许经营管理;协助作好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水土保持等工作。
(十九)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区级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区级投资的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建设与运行监管工作。对水务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区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源地保护。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一)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区江河、湖泊、水库、堤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区级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十二)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十三)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负责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和项目的备案审核、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等。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负责全区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职责。
(二十四)增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开展乡村振兴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安排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建设、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职责。
(二十五)增加“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动物免疫接种异常反应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市级开展全区动物卫生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执行及案件评审工作;配合市级开展全区动物卫生相关案件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工作”职责。
(二十六)增加“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涉及水务的相关要求,组织拟订行业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全区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监督实施;承担本行业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职责。
(二十七)增加“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职责。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九)职责调整。
1.将原区农业水务局的职责,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职责,以及区发展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市国土资源局观山湖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等整合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2.将原区农业水务局的水资源、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等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将原区农业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观山湖分局。
3.将原区农业水务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将原区农业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和防汛抗旱、减灾等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
4.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三十)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发展与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发展与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 责 人:李习禹
咨询电话:0851-84856498 投诉电话:0851-84856455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与丹枫路交汇处东北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咨询电话:0851-87983969 0851-87988927 0851-87987065
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c区,邮编 5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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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87981735 传真:0851—87981505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15号B区(通讯地址) 邮 编:5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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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7:00
咨询电话:0851-84724250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贵州地质科技园内(通讯地址) 邮 编:5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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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贵阳市观山湖区农业农村局农村事务管理科。全面统筹全区各镇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组织和指导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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