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移交安置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的自主择业和就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及军属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负责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帮扶政策。
(四)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六)负责全区伤病残退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协助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接收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开展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依法承担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各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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