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有关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本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民政事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发挥规范市场秩序、行业监管、行业自律、贸易纠纷调解作用,指导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统筹本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指导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甄别核查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承担全区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综合协调、监督等工作。
(五)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区域调整、变更、勘定边界事务。
(六)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各镇政府婚姻登记管理。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倡导生态安葬。配合市民政部门开展殡葬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实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批和资金发放。
(十)组织实施全区儿童福利、孤儿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方案、规划、计划; 指导村( 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村务公开各项工作。
(十三)负责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的行政审核和报批工作。
(十四)负责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协调、指导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区网格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十五)检查、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项民政事务工作。
(十六)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 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口办理”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城、环节倾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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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社会救助和福利中心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实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 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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