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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振东区成立后,设立振东区司法局,5月开始组建工作。至1992年,区司法局设有基层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办公室3个股室。下设海口市振东区公证(国家行政机构)、海口市振东区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2个职能单位,全局配备干部职工25人。主要职责有:组织管理全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区属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工作,管理与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
司法局成立初期,乡镇、街道司法所隶属区司法局管理。到1993年7月,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司法所隶属于各镇街管理,司法局只作为业务指导机关。2001年11月,下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振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同年12月,振东区律师事务所实行脱钩改制。2003年1月海口市行政区划调整,美兰区成立后,振东区司法局更名为美兰司法局。6月海口市进行公证体制改革,撤销振东区公证处。2008年7月 ,司法局对镇、街道司法所进行收编管理,全区13个镇、街道司法所(副科级)为司法局在镇街的派出机构。2009年11月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区法制教育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归属司法局管理。到2010年辖区设有新丰、大江山2个基层法律事务所,同年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意见》,招聘社工13名。2017年5月设立海口市美兰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在区司法局加挂牌子,不增加人员编制,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同年底补录社工16名。2017年12月成立海口市美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聘用法律辅助人员2名。2019年机构改革,将区司法局与区法制办的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同年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共133名。到2019年,区司法局设有办公室、法制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区法制教育中心,下辖13个司法所,行政编制41名,实有37人,事业编制11名,实有10人,全局在编人员共计47人;法律工作者9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31人,专职人民调解员130人,法律辅助人员2人,法制工作人员2人。
美兰区司法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订本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各行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及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管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五)参与本区涉法事务工作。
(六)参与本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加强本区的警务督察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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