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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龙华区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使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土地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旅游管理、农业农村管理(不含渔业)、水务管理、林业管理、科学工业信息管理、教育管理、劳动保障管理、应急管理等13个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以及电力管理方面的部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1.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2.依法行使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3.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4.依法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5.依法行使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6.依法行使农业农村管理(不含渔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7.依法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8.依法行使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9.依法行使科工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10.依法行使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11、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12、依法行使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13、依法行使电力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三)受理以上13个方面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有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负责办理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
(四)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全区性的重大执法行动以及综合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负责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七)负责监督实施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八)负责本辖区内防风防汛排涝中市政设施的应急抢修。
(九)负责市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城镇燃气行业监督管理。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898-68723635 传真电话:0898-68723634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二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栋南5楼 邮政编码:570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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