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全国、全区、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制定我县地方调查计划,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依法审批(备案)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搜集、整理、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并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八)加强能源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有关职责。
(九)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十)领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情况:
(一)办公室(挂统计执法监督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工资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办理有关行政事务;按有关规定及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统计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草拟我县中长期统计体制和统计制度方案及实施办法;负责承办规范性统计文件草案的起草并监督实施;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承担经本局行政主管授权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协调和办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依法审批或备案县直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本局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工作;承担执行行政审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业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实施程序;负责本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基础工作,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要求建立健全窗口规章制度,并抓好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咨询、协调、督查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受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指导监督各乡(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或备案县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县辖各部门及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承担统计改革等相关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
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县以及各乡(镇)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大新县统计信息网和局域网上网内容的采集、整理、编写和管理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三)工业交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交通运输、邮电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地质勘探、城市住宅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各乡(镇)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贸易外经统计股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统计制度;综合整理和提供贸易、外贸、外资、旅游和餐饮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贸易外经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农村统计股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城乡住户人均纯收入调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调查、贫困监测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畜牧、水产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和资源环境评价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统计工作,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开展对全县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和分析研究;对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组织指导能源与资源环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二层机构情况:
一、大新县统计局普查中心
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县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工作,制定各种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数据资料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统计分析、收集、整理、维护、更新和管理等。
(二)负责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调查单位日常维护管理并开展相应分析研究工作,为各类以基本单位为对象的国情国力调查、常规统计调查等提供科学完备的名录库和抽样框。
(三)承担全县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四)实施服务业的经常性调查和社会经济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负责与服务业和社会经济情况调查有关的统计基础工作。
(五)完成大新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大新县统计局数据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统计调查的数据资源,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负责全县统计数据信息系统运行安全;负责全县统计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与指导。
咨询电话:0771-796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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