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民政部门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大新县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性慈善组织认定和全县性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指导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七)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和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和指导全县公墓、殡仪馆建设和管理及生态安葬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县辖区内的居民婚姻和收养登记相关工作。
(八)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产业发展。
(十)拟定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的销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大新县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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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扶贫和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