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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教育局

大新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71-362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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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西崇左市大新县养利路14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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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教育局职能信息

大新县教育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县教育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制定全县教育经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统筹全县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招生计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及相应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教育教学研究,组织全县教师开展教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六)指导全县学校、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德育、精神文明建设、国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指导学校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九)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招生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我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组织的统一招生考试。

(十)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全县教育系统有关单位的领导干部。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党务、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工会、妇联、计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新县教育局内设机构

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教育党工委办、人事股、教研室、督导室、招生办、装备站、计财股、基教股、体卫艺股、改善办、职成股、资助办、监察室、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等15个股(室),其中督导室和招生办是大新县人民政府交县教育局代管理机构,教研室、资助办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属县教育局二层机构。

(一)教育局办公室工作职能: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审核以教育局名义发出的文件;办理有关教育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接待、保密、文书档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车辆申请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做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负责教育行政信息的收集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教育党工委办工作职能: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落实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统筹协调与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日常党务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总结、汇报和教育工委领导的重要讲话等,拟定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工委文件、教育党工委印章管理、秘密文件及机要函电的收发、登记、处理、催办、传阅、保管、清退和档案归档等工作,承办上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来文、来电等工作,做好组工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党工委会议、党工委专题会议、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等会议的组织、会务、纪要、总结等工作;负责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围绕党工委中心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情况,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督促检查教育工委决定事项及教育工委领导有关批示的落实执行情况,提出决策参考建议;指导、检查各党总支(支部)的各项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员管理、入党积极分子理论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以及党内各种报表统计上报及党统年报工作;协助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领导做好党内干部教育、培养、培训、考核、任用工作;指导学校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处理群众向教育工委的来信来访处理;统筹协调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完成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教育局行政和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相关信息。

(三)人事股工作职能:做好全县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管理、考核、调整、任免、奖惩等工作,以及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教师队伍稳定工作;做好全县教职工岗位编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大中专毕业生的招录工作;负责县直学校及跨乡镇的学校人事调动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工资的定级、晋升、调整工作,执行各项劳保福利政策;负责管理本系统人事档案;负责办理本系统教职工离、退休手续;负责人事方面的年报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系统职称评聘和教职工的奖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岗位培训及业务考核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督导室工作职能:执行上级制定的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有关教育督导政策;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督导规划及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标准;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办学水平;督导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就全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并向县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本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负责办理自治区和国家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反映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意见和要求,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招生办工作职能:组织实施各类招生考试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宣传各类招生考试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咨询工作;负责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中考、自学考试的报考、考务、建档、体检工作;协调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中考、自学考试的录取和证书的发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任务。

(六)装备站工作职能:制订全县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技术装备的配备与管理工作;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教学、图书馆(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研究工作;组织对实验教师、信息技术教师、仪器管理员、图书管理员等专业教师的技能培训;负责信息技术、实验教材的研制、开发和征订工作,组织指导现代教育技术的课题研究与优质课件的研制、开发、评价等教学研究,指导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研究和成果推广、交流;指导学校开展科技创新、自制教具等实验教学活动;协助局办公室做好会议和大型集体活动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调试等工作,视频图像材料的制作及归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计财股工作职能:负责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制订教育系统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校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审核和统筹管理各项年度事业经费和教育专项资金,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统计和分析监测工作,负责协调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并提出使用方案,负责人事工资社保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基教股工作职能: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制定并实施中小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德育、学校思想政治、基础教育、学校文明建设、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教育发展规划及学校布局、特色办学等工作;负责普通高中的设置、调整、编制;负责检查中小学执行课程(教学)计划情况以及中小学劳动技术、信息技术教育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教育的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学书刊进校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年度统计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设置、变更、撤销及换证审批、监督管理、评估和整治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体卫艺股工作职能: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安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体育卫生艺术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及各种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实施;拟定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和学校安全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学校体育艺术类竞赛、健康教育和学生军训、国防教育、双拥、计生、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少先队、共青团、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关工委、普法等工作;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及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学生保险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协助和指导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法制综治、依法治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改善办工作职能: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立项、建设、监督和材料预算,并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技术管理和技术鉴定;负责全县改善办学条件及其指标任务的量化分解、统计、检查、总结汇报等工作;负责美丽乡村、环保教育、环境保护,科学布局学校及幼儿园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任务。

(十一)职成股工作职能: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指导协调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工作;制订全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的设置、调整、评估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类教育机构的审批、调整、撤销和教学管理等工作;负责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普法考试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教研室工作职能:根据全县中小学教学需要,追踪教育教学发展趋势或动态,抓好全县各校教学、教研的管理及指导工作,根据本县实际,提出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局领导层决策提供依据;组织所属学校的教学研究活动,帮助教师执行教学计划、钻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及教学效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岗位培训及业务考核等工作,抓好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负责制定教研、教改计划和每个学期校历;督促检查各校执行教学计划情况,保证按《教学大纲》开全科目,开足课时;指导各中小学的教学业务、常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把好教学质量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协调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教育工作;开展中小学各学科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学校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研活动,组织各学科的竞赛工作组织安排中小学各科期末素质检测等各项考务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学资料征订、发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任务。

(十三)资助办工作职能: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落实以“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课本费、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为主的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落实中小学其他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就学工作;开展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承担并完成县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教育捐资助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全县各校的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勤工俭学年报统计工作;协助做好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审核、统计、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任务。

(十四)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工作职能:以大新县青少年学生为服务对象,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开展校外文艺、科技、体育(含军事夏令营)和群众性文化活动;承担校外教育师资队伍的组织培训;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中小学生文艺、科技、体育比赛活动等工作;负责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负责研学旅行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监察室工作职能: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教育机关和下属单位(学校)的监察对象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局有关制度、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教育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学校)抓好对干部和党员的党纪、政纪教育宣传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监察对象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检查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对考试、招生、招竞聘、职评、教育收费等工作进行监察,指导学校对检查对象违纪违规的处理;督促、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会同有关股室督促、检查纠正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配合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教育局所属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来信来访登记、接待、答复、解释、安抚;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局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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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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