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活动,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公共设施、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并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公共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性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以及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负责推进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对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都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配合自治区、崇左市广播电视局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四)组织制定全县广播电视和系统内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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