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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审计局是宁明县政府行使审计监督的职能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宁明县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二)对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县直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
(四)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县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调查结果。
(九)对依法设立的、独立从事社会审计业务的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十)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及资产经营公司领导人任期经济进行审计。
(十一)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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