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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韦威马(党组书记、局长)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来宾市有关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并组织落实全面依法治县各项措施。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人民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实施后评估。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来宾市人民政府备案事宜。承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清理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法制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考试。指导、监督各乡(镇 )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重大法律事务。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戒毒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司法所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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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股。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清理县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