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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梁宝善(局党组书记、局长)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年度计划,拟定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拟订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和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协调、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同财政、发改部门监督所辖乡镇的城市各项城市维护建设专用资金使用;负责编制本系统的财务、计划、统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拟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综合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负责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等行业的管理;监督执行本行业建设项目的标准定额;负责县城城市设计、街景设计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管理;负责县政府指定的重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协调管理。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地产市场体系,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以及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屋征收拆迁、白蚁防治、物业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制品行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制品行业及相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资质管理。
九、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建设档案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建设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房地产、勘察设计、规划、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建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城市绿化、城市给水、城市排水、燃气供应(网点)等行政许可审批。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组织管理本县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规范建设单位、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的招投标行为;对建设项目实施标前、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
十三、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的评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并指导全县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设规划行业学术社团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来宾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指导全县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监察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规划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风景名胜、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道路照明和城市排污、城市供气、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环卫事业的规划和发展;负责城区环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
十五、负责城市相关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市政工程扩建、改造和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竣工后验收、移交等工作,指导和规范市政建设市场;负责县级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监督,负责工程技术档案归集;负责已建成市级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照明等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参与对县级市政公共设施设计、施工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区防洪堤和城区排水管网配套、入网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城市公共广场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园的规划、绿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绿化达标的宏观管理与监督落实;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计,负责城市园林式单位创建等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民防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和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
十九、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按国家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等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全县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教育培训,制订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
二十一、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或单位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二十二、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拟订全县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开展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行业的内部事务管理,指导各乡镇的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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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主城区稳定就业之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